-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2-42941
- 效力狀態:
- 發文機關: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2〕61號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寨防火聯防戶工作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2〕61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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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辦發〔2022〕61號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寨防火聯防戶工作制度》的通知
融政辦發〔2022〕61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寨防火聯防戶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寨防火聯防戶工作制度》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寨防火聯防戶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消防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為加強少數民族村寨防火工作,引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有效防范村寨火災事故的發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本工作制度由自然屯屯長或村民小組組長組織領導、聯防戶戶長負責組織實施、農戶互相監督執行。
第二章自然屯(村民小組)
第三條自然屯(村民小組)在村(居)民委員會領導下開展本自然屯(村民小組)的村寨防火工作。
第四條自然屯屯長(村民小組組長)的消防工作職責:
(一)定期研究部署村寨防火工作,每月組織召開1次本屯防火工作分析部署會,推動各項防火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實。
(二)組織制定本屯防火公約和火災應急預案,組建本屯志愿消防隊,每季度組織志愿消防隊及村民開展滅火和逃生疏散演練不少于1次。
(三)配備、明確本屯兼職消防管理員及工作職責,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開展消防水源、消防管網、消火栓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四)督促村屯消防管理員對消防器材室加強管理,保持消防器材室整潔衛生,器材擺放整齊、易操作,不得堆放與消防無關的物品,室內制度上墻齊全,并定期對各類器材開展維護保養,確保油水電充足。
(五)配備本屯巡寨喊寨員,督促巡寨喊寨員落實每天早晚間巡寨、喊寨不少于1次。
(六)定期組織對本屯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裝備完好情況開展檢查,確保消防水池、管網、露天水池有水,消防箱內有水帶、水槍,各項設施器材處于完整好用狀態。對于因自然原因損壞難以修復的,須及時上報村委會申請維修。
(七)督促聯防戶和村民定期開展常態化防火巡查檢查、隱患自查及整改工作,每月組織開展全屯性防火檢查不少于1次,檢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漏戶、不漏人。防火巡查檢查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要形成專檔。
(八)保持好防火隔離帶暢通,禁止在防火隔離帶上亂搭亂建、亂堆亂放。
(九)督促指導聯防戶戶長及農戶履行村寨防火職責,落實聯防工作制度。
(十)定期組織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把防火安全宣傳到戶、到人,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
第三章聯防戶
第五條聯防戶由防火隔離帶或自然隔離帶劃分防火分區內相對集中的農戶組成,各自然屯(村民小組)根據房屋建筑實際進行聯防戶劃分。
第六條聯防戶設立戶長1人,具體負責本聯防戶區域的村寨防火工作。聯防戶戶長由聯防戶群眾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
(一)抓好本聯防戶村寨防火宣傳工作,把防火工作宣傳到戶、到人,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
(二)負責管理好本聯防戶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保持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三)負責組織本聯防戶區域村民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和日常防火巡查,至少每月排查1次,要做到不留死角、不漏戶、不漏人,排查的內容包括消防器材設施是否齊全完好、用火用電是否規范安全等,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整改。
(四)保持好本聯防戶區域防火隔離帶暢通,禁止在消防隔離帶上亂搭亂建、亂堆亂放。
(五)制定本聯防戶區域農戶輪值辦法,督促指導輪值戶、農戶做好日常防火巡查、火災隱患自查等工作,督促履行村寨防火安全責任。
(六)對故意破壞、損壞,拆除消防器材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及時恢復原狀,對不聽勸告整改的,應向縣消防救援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
第七條聯防戶內的農戶應根據村寨防火工作要求,共同簽訂村寨防火安全承諾書。
第四章輪值戶
第八條聯防戶實行輪流值日制度,輪值戶負責值日期間該聯防戶管轄內的防火檢查工作,其消防工作職責為:
(一)檢查各農戶安全用火用電情況:
1. 是否存在私拉亂接電線情況;
2. 入戶線路是否通過漏保開關;
3. 保險絲是否存在用鋁線、鐵絲等代替的現象;
4. 全家外出是否下總閘。
5. 灶口、火塘周圍和上方是否有亂堆亂放和懸掛易燃可燃物,使用完燃氣是否及時關閉閥門,是否存在小孩玩火情況等。
(二)檢查是否占用防火隔離帶或在防火隔離帶上亂堆亂放。
(三)檢查各農戶是否教育小孩、老人注意防火,火柴、火機等引火物品是否放在小孩、精神病人看不到、拿不到的地方,是否加強對精神病人、殘疾人員、臥病在床人員等特殊人員的看護,防止此類人員隨意動火動電。
第九條 輪值戶在值日期間作為聯防戶守寨人,負責定時巡寨喊寨,發現火情第一時間報警并向屯(組)長匯報,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
第五章農戶
第十條農戶是村寨防火工作的主體,必須遵守各項消防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村寨防火聯防戶工作制度,自覺維護聯防戶的防火安全。
第十一條農戶消防工作職責:
(一)愛護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保持消防設施正常運轉,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動消防設施。
(二)規范安裝和使用用電線路、電器設備,不得私自使用小水電,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私拉亂接,不得拆除和不通過漏保器用電,不得以鋁線等代替保險絲。
(三)保持防火通道清潔、暢通,不占用防火通道和在防火通道上亂堆亂放,亂搭亂建。
(四)保持火塘、灶口周圍清潔衛生,火塘周圍、上方不得堆放、懸掛易燃可燃物品。
(五)對老人、小孩、精神病人要教育和監控,不得攜帶火種和玩火。
(六)人員外出時要清理好火源、拔掉電器插頭或斷開總閘。
第十二條 屬故意和過失失火的失火戶不得享受國家政策性的建房補助。
第六章志愿消防隊
第十三條各村屯要組織建立村屯志愿消防隊。
(一)村屯志愿消防隊人數不少于6人,優先由屯(組)長、消防管理員、聯防戶戶長或常年駐村的青壯年擔任隊員,志愿消防隊結合村屯消防器材室建成。
(二)村屯志愿消防隊要協助消防管理員做好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檢查維護工作,確保村屯消防器材設施完好。
(三)村屯志愿消防隊要制定本村屯滅火救援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人員分工并定期組織開展滅火演練,原則上每月組織開展1次。
(四)發生火災時,村屯志愿消防隊要第一時間出動處置,同時與鄉鎮專職消防隊聯系,共同處置火災,確保盡早控制火災、撲滅火災。
第七章防火管理
第十四條聯防戶戶長、輪值戶、農戶要互相配合,主動加強消防安全工作。
(一)村民要自覺學習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自覺遵守消防規定,保持火災事故警惕,時刻注意防火安全。
(二)農戶自覺接受輪值戶的檢查、農戶之間的監督,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農戶要每天進行火災隱患自查,輪值戶每天檢查1次,及時消除各類火災隱患。
(四)農戶家中必須設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用于緊急逃生使用,疏散通道可結合正常的生產、生活通道,疏散通道內不得堆放雜物,保持疏散通道通暢。
(五)農戶房屋窗戶要能在緊急情況下隨時打開,以便逃生。
(六)農戶發現火情時,應第一時間報警并向屯(組)長匯報,組織人員疏散和滅火。
(七)聯防戶戶長、自然屯屯長(村民小組組長)接到火警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火災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志愿消防隊和村民開展人員疏散、火災撲救等工作,并立即上報村委會。
第八章責任
第十五條 堅持“誰破壞、誰負責,誰失火、誰擔責,誰放火、誰坐牢”的原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農戶必須簽訂村寨防火聯防協議書,實行自我檢查、相互監督。
(二)堅持消防設施和器材“誰損壞、誰負責,誰拆除、誰恢復”原則,對故意破壞、損壞,拆除消防器材的行為,責成其恢復原狀;對不聽勸告的,應向縣消防救援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
(三)失火戶承擔火災責任,因未履行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或村寨防火聯防戶有關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人員的事故責任。
(四)屬故意縱火或過失失火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本工作制度由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本工作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7月25日印發的《融水苗族自治縣村寨防火聯防戶自治章程》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10月2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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