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辦發〔2019〕74 號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行政機關政策說明會實施辦法的通知
融政辦發〔2019〕74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行政機關政策說明會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融水苗族自治縣行政機關政策說明會實施辦法》已經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3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行政機關政策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和規范全縣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政府重大政策、重大工作和例行工作的知曉度,增進公眾對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認同,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規范行政機關政策執行行為,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施政水平,結合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策說明會(下稱說明會),是指自治縣本級政府及政府各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本部門職責,在制定出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廣泛知曉,或專業性較強的政府規章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部署重大工作和例行工作時,針對涉及對象以專題會議的形式開展的政策解讀活動。
第三條 說明會的邀請對象針對會議議題確定。說明會解讀的政策、規定或重大工作部署涉及全體公眾利益的,應從社會各界、各行業選定代表為邀請對象;說明會解讀的政策、規定或某項重大工作只涉及某一行業或某一區域的,可在該行業或涉及區域內選定代表為邀請對象;說明會解讀內容為例行工作的,可在該工作所涉及對象中選定代表參加。
第四條 說明會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重要政策、重大工作安排說明,可隨時召開。
第五條 說明會的解讀材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說明出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
(二)對政策文件的主要內容,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公眾知悉、執行、配合的條款,應說明其具體做法、制定依據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對文件中的關鍵詞、專業術語,以及社會公眾可能誤解、疑問、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四)若涉及群眾辦事的,應根據文件內容說明辦事受理單位和地址、聯系方式,辦事條件、資料、程序、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若涉及執法事項的,說明執行范圍、執行程序、執行標準等。
(六)屬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的,說明修訂的理由和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屬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說明政策措施與上級的異同、特點。
(七)對重大工作和例行工作進行解讀,應說明工作性質、意義、任務、目標、措施等,需要人民群眾配合的,還須說明人民群眾應知、應做事項。
解讀材料,應當全面、詳盡、準確,語言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確保群眾聽得懂、記得住、用得上,避免誤解誤讀。
第六條 說明會的準備與組織:
(一)以自治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的說明會,由起草或執行新政策的部門負責人或相關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解釋、說明。由歸口單位牽頭成立會務工作組,制定會議實施方案, 報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批。審批通過后,由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總體協調,統籌安排,統一管理。
(二)自治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以本部門名義舉辦說明會,應就解讀政策或工作的主要內容、說明會邀請對象、舉辦時間地點等,報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可自行舉辦。
第七條 說明會設立互動反饋環節,以了解和收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對有關新政策的意見和建議,釋難答疑,促進政策及重大工作的全面落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同時為以后決策和制訂相應的政策提供參考?! ?/span>
第八條 說明會結束后,會議承辦單位要及時編寫會議信息、新聞報道,整理會議紀要,將說明會的解讀內容通過多樣化、立體化的傳播渠道廣泛傳播,增強說明會實效。
第九條 說明會承辦單位應密切關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讀信息公開發布后和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各方反映,關注政情輿情。對政策文件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以及出現的政務輿情,應認真研判,主動跟進,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確保說明會效果。
第十條 各單位每年將本單位政策說明會安排、舉辦工作情況隨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自查報告上報自治縣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
自治縣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應建立政策說明會質量和效果的評估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各單位舉辦政策專題說明會的工作情況,列入政務公開績效考核。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自治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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