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2-34036
- 效力狀態:
- 發文機關:
- 融水縣政府辦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2〕21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貝江杉木產業 示范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2〕21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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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讀
融政辦發〔2022〕21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貝江杉木產業 示范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融政辦發〔2022〕21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貝江杉木產業
示范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融水苗族自治縣貝江杉木產業示范區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貝江杉木產業示范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速實現我縣林業現代化,進一步搞好現代特色林業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盡快發揮其示范帶頭、輻射帶動作用。結合我縣林業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示范區建設要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自治區、柳州市創建現代特色林業示范區的戰略部署要求,結合現代林業生產需要,以發展高產優質高效林業為目標,對林業產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實行綜合管理。
第三條 各部門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示范區建設中的協調工作;并充分依靠和發揮林業、農業、文體廣旅、科工貿和財政等部門的作用,共同承擔和完成好示范區建設的有關任務。
第二章 建立示范區的原則和基本條件
第一條 我縣重視發展現代林業經濟,對示范區建設有總體規劃安排、具體目標要求、相應的措施和經費保證。
第二條 示范區建設要堅持以杉木良種“育繁推”為主,實施育、繁、銷、植、加工綜合標準化管理;要與縣人民政府的項目相結合。
第三條 示范區要以縣為單位,示范區的杉木種苗育繁、高效栽培、木材精深加工為示范類型;優先選擇預期可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科技含量高的項目。
第四條 示范區要以“杉木育繁”項目為重點,原則上按杉木種子園、林業休閑旅游、良種育繁推等3種示范類型布局。
第五條 示范區林產品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高,有相適應的貿工林一體化組織和林業服務體系。
第六條 示范區要有較好的林業示范化工作基礎,有專門機構人員。
第七條 示范區要有較好的交通、運輸、通訊等外部條件,林業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科技實力強,林農積極性高。
第三章 示范區建設的任務和目標
第一條 示范區建設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運用現代林業發展示范化的手段,加快適用林業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探索應用標準化促進林業經濟發展的新思路和新經驗。通過示范區的建設,帶動二、三產業發展,進一步拓展到產品交易市場、杉木文化及生態旅游的建設,推動全縣杉木良種產業的發展。
第二條 示范區以實施林業綜合標準化為主要任務,內容包括:
1.組織實施種子、苗木、種植方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保證林業生產資料的高質量供應;
2.組織制定需要的地方林業標準規范,并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林產品等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范林產品市場秩序;
4.引導林產品加工企業實行標準化管理,實施加工等方面的國家和行業標準;
5.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促進林產品出口創匯。
第三條 充分利用現有林業技術力量,開展林業監測工作;逐步完善林產品、林業用生產資料的監督檢測設備和手段,依照標準開展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有計劃地對林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管理人員進行標準化和質量培訓。
第五條 示范區應建設成標準體系結構合理,示范產品的產、供、銷各環節實行標準化管理,示范產品質量好,市場旺銷,生產發展,農民增加收入,效益顯著的基地。
第六條 示范區實施標準化管理的區域應達到當地同種(或同類)產品種植面積的80%以上,對發展高產優質高效林業帶來的貢獻(包括良種率、優質品率、投入產出比等指標)應高于其他同類地區。
第四章 示范區的管理
第一條 示范區建設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成立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統一調動各有關部門力量開展工作。示范區日常工作由示范區經營負責。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對示范區進行布局、審批、考核和驗收;縣級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示范區的標準制定、實施。
第三條 示范區補助經費實行??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示范區建設時間為4年。2022年為創建年,2023—2025年為提升年。示范區在縣人民政府指導下,向柳州市人民政府上報實施方案,內容包括:示范內容、任務、目標的分年度安排的總規劃,以及擬采取的配套措施等。
第五條 縣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組織對示范區進行一次工作檢查。對組織實施不力、補助經費使用不當的,限期改進;對取得明顯成果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示范區建設4年期間,接受自治區考核、驗收。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序申報國家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縣示范區創建辦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第二條 本辦法由示范區創建辦負責解釋。
第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