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2-33523
- 效力狀態:
- 發文機關: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8月10日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2〕46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2〕46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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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辦發〔2022〕46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融政辦發〔2022〕46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融水苗族自治縣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10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混凝土攪拌站專項
整治行動方案
為整治我縣混凝土攪拌站建設不規范、手續不齊全、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等行為,營造良好的混凝土供應企業發展環境,經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關于預拌混凝土相關政策規定,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現有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任務,對無證經營、證照不全、違規用地的攪拌站進行取締,促進混凝土攪拌站依法依規經營,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新建、遷建混凝土攪拌站必須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內容
對全縣無證經營、證照不全、違規用地的混凝土攪拌站進行檢查,履行各單位監督監理和服務職責,依法對違法違規的攪拌站進行查處。重點檢查是否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審批、項目投資登記、環境影響評估審批、經營證照、資質證書,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合法經營等。最后,對無證經營、證照不全、違規用地的攪拌站進行取締。
三、工作組織
為高效推進整治工作,成立融水苗族自治縣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
組 長:王 聰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韋天蘭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葉林峰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韋玉朗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蔣勁華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韋 岳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賈江勇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
丁立波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何勇軍 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楊 躍 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盧榮良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林升陽 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尹明勝 縣司法局副局長
鳳 陽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莫子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劉長祿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韋 莊 縣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滾文敏 融水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羅敏融水稅務局副局長
各鄉鎮分管領導
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混凝土攪拌站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確定參加執法的成員單位,必要時邀請成員單位以外的部門參加聯合執法。
四、明確職責
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行業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壓實管理責任,加大監督力度,加強聯合執法。各有關單位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厲打擊非法建設經營混凝土攪拌站行為。檢查整治中發現攪拌站存在違法行為,各單位根據工作職能歸屬,分工負責整治。
縣人民法院:負責對執法部門處置混凝土攪拌站的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
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對處置混凝土攪拌站的執法部門進行監督。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項目是否依法進行立項審批,協助相關部門對混凝土攪拌站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縣科技工貿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監督管理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生產經營,配合其他部門開展執法檢查。
縣公安局:協助執法部門檢查,做好安保工作,確保執法檢查順利進行,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對抗拒檢查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縣司法局:協助配合開展檢查整治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是否取得用地審批手續,是否辦理建設規劃許可。對未取得用地審批、亦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違法占用土地的建設行為,依法作出違法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依法進行查處。對違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當違法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履行催告義務。催告期已屆滿,違法當事人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在三個月內向違法用地所在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強混凝土攪拌站實驗室監管,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管理,禁止無證經營、證照不全、無資質的混凝土攪拌站產品進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使用。對違規使用無資質的混凝土攪拌站產品的項目工地進行查處。對群眾或企業舉報的無資質非法經營混凝土攪拌站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調查取證。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是否取得農用地審批手續,對涉及農用地的,報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違法建設認定后,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的混凝土攪拌站生產、銷售行為。
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對融水城市規劃范圍內設立的混凝土攪拌站依法摸排調查,對未取得法定部門用地審批,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混凝土攪拌站,移交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查處;對取得用地審批,但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的建設行為,報經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違法建設認定后,依法進行查處;對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規定的,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依法進行查處;縣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拆除決定后,縣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拆除。
縣行政審批局:核查混凝土攪拌站是否取得營業執照,是否超出經營范圍等,對無證經營、超經營范圍經營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
融水生態環境局:負責核查項目是否經環境影響評估、是否符合環保政策法規,對違反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融水稅務局: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企業是否依法納稅,對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核查混凝土攪拌站土地使用、廠房、房屋、設備設施建設是否合法,對違法建設的攪拌站依法查處。
五、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行動,扎實推進、綜合治理,各部門強化協作和聯動,精心組織實施,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力求取得實效。
六、檢查工作具體安排
第一階段(2022年8月15日前):組織召開違法混凝土預攪拌企業處置專題會議,明確打擊違法混凝土預攪拌企業的重要性,形成違法混凝土預攪拌企業處置方案,明確各有關單位職責,部署工作任務。
第二階段(2022年9月1日前):工作組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全縣混凝土攪拌站進行排查,對發現問題的攪拌站進行調查取證,對違法攪拌站依法下達法律文書。對處罰(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對拒不執行整改的攪拌站采取措施,責令停產停業。根據《柳州市自然資源違法用地上建筑物處置暫行辦法》(柳政發〔2022〕13號)規定,對未取得用地審批違法占用土地建設的,或取得用地審批,但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的,走依法拆除程序。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違法占用地上的建筑物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違法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屆滿不起訴、不申請復議,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決定被維持、訴訟請求被駁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下達催告書。催告期已屆滿,違法當事人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三個月內向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階段(2023年3月1日前):縣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拆除決定后,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實施拆除。建立新建、遷建混凝土攪拌站長效管理機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8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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