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2-21870
- 效力狀態:
- 發文機關: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2〕1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2〕18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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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辦發〔2022〕1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融政辦發〔2022〕18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加強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縣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總量持續增長,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從最近兩年國家森林督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案件來看,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和采石采礦項目違法使用林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林地保護管理形勢仍然嚴峻。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林地保護管理工作,堅決遏制違法使用林地行為頻發態勢,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程序,依法有序使用林地
所有建設項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設單位必須向縣林業主管部門提出使用林地申請,未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許可不得開工。發改、住建、自然規劃等部門在審批項目時,要充分考察項目建設用地,凡需使用林地的,要提前做好與林業主管部門的溝通銜接工作;自然規劃部門在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礦業權設置等涉及林地項目審批手續時,要首先征得林業主管部門的審核同意;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旅、鄉村振興、民宗、教育、民政、電力、通信等部門組織興建的各類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民生項目等,在規劃設計時,要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避免涉及自然保護地、重要功能區域和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等而導致項目不能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影響項目落地和實施。同時,林業部門要做好服務,指導用地單位開展項目選址和準備相關申報資料,及時組織審核和進行現場勘驗,定期開展工程建設使用林地情況的執法檢查,堅決杜絕“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占乙、超時用地”等違法行為,否則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追責。
二、明確職責,加強動態巡查監管
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林地保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具體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林地保護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要組織業務單位定期進行巡查,重點排查在建使用林地項目,特別是交通基礎設施、采石、采礦,以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營地、施工便道、拌合站、堆料場、取土、棄土(渣)等項目。
對已依法辦理并取得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的,必須督促業主和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范圍和面積進行使用林地,并對用地過程進行跟蹤檢查,防止少批多占、異地占用等非法使用林地的行為發生。
凡排查發現有未批先占、超范圍、超期(指臨時用地)等違法違規使用林地問題的,要及時將違法使用林地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林業局,涉及的相關管理部門需配合林業部門督促用地單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
對符合用地條件但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的,責令用地單位或個人在案件查處完結后及時補辦使用林地手續;對不符合使用林地條件的,要督促用地單位或個人在期限內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植被。
三、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桂政辦函〔2021〕39號)精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在排查過程中發現違法占用林地行為明顯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通報,不得拖延;無故拖延導致犯罪嫌疑人潛逃或犯罪證據滅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接到通報后,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立即派警力調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并抄送原線索通報機關。
鄉鎮人民政府在排查過程中發現達不到刑事立案條件的違法占用林地行為線索的,要及時移交縣林業局依法查處。林業行政執法部門要迅速介入,查清違法事實,不得以罰代刑,要從嚴從重予以打擊,堅決遏制違法使用林地蔓延態勢,切實保障林地生態安全。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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