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1-163538
- 效力狀態:
- 發文機關: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1〕23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工作暫行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1〕23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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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解讀:
融政辦發〔2021〕23號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工作暫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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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工作暫行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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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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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工作暫行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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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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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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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工作暫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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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的授予工作,鼓勵和表彰對融水苗族自治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港澳臺同胞、華僑、外籍人士和其他縣外人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融水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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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實施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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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工作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成立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委統戰部,縣發改局、教育局、科工貿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衛健局、退役軍人局、市場監管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工作;縣委統戰部、縣公安局及縣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授予榮譽縣民稱號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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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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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被授予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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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為促進融水苗族自治縣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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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開拓國內外市場,為促進融水苗族自治縣對外經貿合作作出突出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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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戰略資訊,或者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議,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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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促進融水苗族自治縣經濟、民生、科技、教育、民族團結進步、文化旅游、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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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助融水苗族自治縣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并作出突出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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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促進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與融水苗族自治縣友好交流與合作發揮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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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其他方面為融水苗族自治縣作出突出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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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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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的推薦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原則上于每年縣慶頒發榮譽縣民證書,符合本方案授予條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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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薦。融水苗族自治縣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可以作為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的推薦主體,同時個人也可以自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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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推薦單位征得本人同意后組織材料,填寫《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推薦表》(詳見附件),同時征求縣公安局及各有關領域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的,向縣委統戰部申報;屬外籍人士的,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報;屬其他縣外人士的,按照其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域,向縣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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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審。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為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候選人材料的初審單位,負責核實申報材料并出具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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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議及公示。由初審單位將擬授予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候選人名單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審定,審議后的名單由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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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予證書。縣人民政府舉行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稱號授予儀式,頒發由縣長簽署的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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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享受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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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享受以下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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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應邀參加融水苗族自治縣舉行的重大慶典等活動時,享受相應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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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邀來融水苗族自治縣考察參觀、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題調研、決策咨詢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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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憑榮譽縣民證可免費進入縣內政府投資主辦的各類公園、旅游景點、文化及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榮譽縣民本人及直系親屬來我縣旅游、進出各大景區可以享受免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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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融水苗族自治縣停留期間,享受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工作、生活的其他便利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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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撤銷榮譽縣民稱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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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決定,撤銷其榮譽縣民稱號,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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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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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擾亂我國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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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背社會公德,影響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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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榮譽縣民稱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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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宜保持榮譽縣民稱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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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關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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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依法處理涉及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的案件之前,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通報,并將處理意見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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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委統戰部或者其他榮譽縣民的推薦單位應當與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保持聯系,邀請其參加座談會、專題考察等有關活動,及時通報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情況,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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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予榮譽縣民稱號和接待榮譽縣民的各項經費,由縣財政按規定安排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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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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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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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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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榮譽縣民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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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薦人姓名 | 中文 |
| 相片 (規格標準: 白底、光面、 小二寸) | ||||||
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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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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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 祖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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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護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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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公司、單位、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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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境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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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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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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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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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推 薦 人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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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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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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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公安局安保大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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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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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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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民政府 審定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經辦人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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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事 項 | 一、隨本表提交的附件須包括: (一)被推薦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二)屬投資類的必須提供公司的驗資報告等證明材料,屬捐贈類的必須提供受贈單位發票或收據; (三)被推薦人標準照片4張,工作和生活照各3張(作宣傳、檔案及證件使用) 二、推薦單位在提交紙質推薦表版本時一并提交電子文檔版本。“主要事跡”不少于500字,可另紙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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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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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 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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