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6753704950Y/2021-71069
- 效力狀態:
- 發文機關: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標 題:
- 融政辦發〔2021〕2號 關于做好融水苗族自治縣賦予鄉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清單(第一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融政辦發〔2021〕2號
- 發布日期:
- 2021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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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辦發〔2021〕2號 關于做好融水苗族自治縣賦予鄉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清單(第一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融政辦發〔2021〕2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做好融水苗族自治縣賦予鄉鎮部分縣級
管理權限清單(第一批)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編辦關于印發〈廣西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管理權限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桂編辦發〔2019〕195號)文件精神,縣委編辦會同縣行政審批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等部門對我縣賦予鄉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工作進行了研究,經縣委編委會研究同意,現將我縣賦予鄉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民政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要及時制定下放方案,將涉及到的行政權力操作規范以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涉及到的事中事后監管方案及時移交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承接工作。
二、縣行政審批局要針對涉及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時制定下放方案,將調整更新后的縣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及時向社會公布。鄉鎮人民政府要承接好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時制定承接方案。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要對照此次賦予鄉鎮部分縣級管理權限,認真梳理本鄉鎮、本部門權責事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文件要求,及時對本單位權責清單進行調整,印發落實文件,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調整后的權責清單報縣委編辦、縣司法局和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公室)備案。
四、縣民政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行政審批局要及時與鄉鎮人民政府溝通對接,做好相關權力交接工作,確保交接期間不出現“真空期”。為了確保相關權力順利交接,自發文之日起設立1個月的過渡期,1個月后由鄉鎮正式對外行使相關的行政權力。
五、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相關單位或者人員負責賦予鄉鎮的相關行政權力,鄉鎮林業管理站、鄉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防火站(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鄉鎮交通管理站、鄉鎮專職消防救援隊)要主動擔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好賦予鄉鎮的相關行政權力。相關縣直部門要指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確保賦權運行正常開展。
附件:自治區黨委編辦關于印發《廣西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管理權限清單(第一批)》的通知(桂編辦發〔2019〕195號)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1年2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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