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辦發〔2020〕43號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辦公室文件
融政辦發〔2020〕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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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融水苗族自治縣突發地質災害
應急預案(修訂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機關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融水苗族自治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0日
融水苗族自治縣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修訂版)
目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范圍
(四)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體系
(二)職責任務
三、部門工作職責
四、預警、預防與監測
(一)預警分類
(二)預防、監測
(三)預防預警行動
(四)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五、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六、應急處置
(一)險情應急處置
(二)災情應急處置
七、應急結束、善后處理
(一)應急結束
(二)善后處理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二)通信保障
(三)應急技術保障
(四)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五)衛生防疫保障
(六)基本生活保障
九、宣傳、培訓、演練
(一)公眾宣傳教育
(二)培訓
(三)演練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
(二)預案更新
十一、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二)處罰
(三)責任追究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
(一)附則
(二)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
(三)預案解釋部門
(四)預案的實施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和完善我縣地質災害應急救助體系,高效有序地做好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國發〔2011〕20號)、《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桂政發〔2004〕180號),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轄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事發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組織體系
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指揮長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工作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發改局、教育局、科工貿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規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體廣旅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融水生態環境局、融水氣象局、融水公路養護中心、融水水文中心、消防救援大隊、武警融水中隊、水利電業有限公司、融水電信公司、融水移動公司、融水聯通公司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組成。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災害調查、現場搶救、治安防范、醫療救治、交通管理、善后處理等搶險救援工作組,分別由成員單位抽派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
(二)職責任務
1.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小型以上地質災害防治與救災工作;
(2)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部署、組織有關部門和鄉鎮對受災鄉鎮進行緊急援救;配合自治區、柳州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中、大、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收集、掌握地質災害相關信息,發布小型及以上地質災害災情、險情信息;
(4)負責決定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確定重大應急處置措施;
(5)協調、指揮縣人民武裝部、武警融水中隊參加搶險救災;
(6)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進行封閉、實行交通管制、強行組織避災疏散等強制措施,決定對地質災害現場的強行拆除妨礙搶險救災的建(構)筑物等重大強制措施;
(7)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小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信息和應急處置情況。
2.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收集、分析和報告災情信息,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2)貫徹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
(3)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的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4)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
(5)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的信息發布,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預測、預警、災害、災情等信息,起草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
(6)承擔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部門工作職責
(一)縣委宣傳部:負責把握搶險救災應急宣傳工作導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各新聞單位做好有關宣傳報道工作。
(二)縣人武部、武警融水中隊:負責組織協調現役部隊、預備役人員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轉移災民、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
(三)縣發改局:配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安排救災基建項目,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生活安排工作,調查核實災區房屋損失,災民生活情況,做好對救災款物的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縣教育局:組織指導本領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和排除危險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學校做好轉移工作,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五)縣科工貿局:負責組織督促對危及工業企業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監測人、責任人,建立監測系統和監測網絡,編制重要隱患點防災預案,參與對其行業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進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六)縣公安局:負責指揮地質災害現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維護地質災害現場的治安和組織人員疏散??刂埔兹?、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參與地質災害搶險救援。
(七)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救災資金,做好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縣自然規劃局:承擔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收集災情信息,及時向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報告地質災害情況,并負責地質災害的現場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力量加強監測,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部署和技術指導工作,并對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做出統計評估,為政府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
(九)縣住建局:負責道路管轄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城建工程建設誘發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監測;負責組織工程建設的誘發地質災害的搶險工作,制定應急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縣交通局:定期對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巡查、復查。對于尚未直接影響公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納入監測體系,落實監測預警,編制專門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各項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治理。組織力量搶修因地質災害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保障搶險救災路線的暢通;在地質災害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十一)縣水利局:負責水庫、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防治。負責在建水庫、水利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防治工程質量監管;負責水庫、水利工程的建設和后期維護的監管,做好水庫、水利設施的安全隱患巡查、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負責組織監測,及時采取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
(十二)縣文體廣旅局: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旅游景區地質災害的排查、治理、搶險、救助工作;在危險地段設置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保障游人安全;及時向自治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情。
(十三)縣衛生健康局:組織指導本領域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和排危除險工作。組織醫療救治、疾病防控和衛生監督隊伍,及時趕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災后疫情防控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地發生,并根據需要,對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十四)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礦山采礦中導致的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等防震減災工作,及時通報震情及地震趨勢預報意見,負責組織協調地震救援隊伍參與有關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災民臨時轉移安置工作,幫助鄉鎮做好災民生活安排工作,調查核實災區房屋損失,災民生活情況,做好對救災款物的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五)縣林業局:組織指導竹木加工企業、采伐區及管轄單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監測預警和排除危險工作。負責指導受災單位做好受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十六)融水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處置期間的氣象信息,同時進行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報,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協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定期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
(十七)融水公路養護中心:負責在所管轄路段范圍內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納入監測體系,落實監測預警,對尚未直接影響公路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治理。組織力量搶修因地質災害損壞的公路設施,保障搶險救災路線的暢通;在地質災害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定期對公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進行排查、巡查、復查。
(十八)融水水文中心:負責水文、水情分析預測,發現洪災險情,及時向有關地區和相關部門通告情況,幫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洪水引發地質災害預防工作;當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威脅到水庫、水利設施及周邊人民群眾安全時,協同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到現場,協助各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搶險救災方案。
(十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及時組織力量趕赴地質災害發生現場,搶救傷員,在第一時間組織救援力量實施先期應急處置。牽頭組織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組織制定村屯(社區)、地質災害點、易發區的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
(二十)其他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逐項落實具體職責,保證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有序進行。各成員單位所制訂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要報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四、預警、預防與監測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評價,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設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一)預警分類
按照地質災害造成的傷亡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即根據地質災害的穩定性及危害性將地質災害分為四級:特大型地質災害為紅色預警(Ⅰ級),大型地質災害為橙色預警(Ⅱ級),中型地質災害為黃色預警(Ⅲ級),小型地質災害為藍色預警(Ⅳ級)。
(二)預防、監測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針對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分布特點、易發程度,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縣自然規劃、氣象、水利、水文等部門要加強合作,加快構建聯合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做好開展地質災害氣象水文預報預警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等形式及時向社會發布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當發出某個區域有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警預報后,當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群眾;各單位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共享??h級相關部門要負責本行業地質災害調查、巡查,落實本行業地質災害監測,并將調查成果和監測數據定期匯總報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預防預警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縣級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同級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范圍,明確重點防范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巡查。
縣直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規劃局報告。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危險區域的邊界設置警示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落實責任。
縣直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監測手段和方法,切實落實巡查人員和責任,并將防災負責人公開公示。要加大汛期巡查監測頻率,一旦發生險情要及時發出預警,各地要重視和加強群測群防隊伍建設,配備必要的裝備,組織廣大群測群防人員上崗到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易發區,層層落實群測群防工作,要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長、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長以及受災害威脅的村民,要將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到群眾手中,提高群眾的防災避險意識。
4.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
縣直各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企業(學校、醫院)負責人、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企業(學校、醫院)、村屯(社區)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保障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建立健全縣、鄉、村、屯四級監測網絡體系。
5.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
汛期是我縣地質災害高發期,地災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人員不得關閉移動通訊工具,確保通訊暢通。辦公室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確保交通工具隨時待命。
(四)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1.速報時限要求。
縣自然規劃局接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時可直接速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和自然資源部。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縣自然規劃局接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規劃局,同時可直接速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速報的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和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于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險情、災情發生、發展和搶險救災的最新情況,應當及時進行后續報告。
五、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紅色預警)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橙色預警)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黃色預警)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藍色預警)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六、應急處置
應急處置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一)險情應急處置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各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由自治區級自然資源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由市級自然規劃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小型地質災害險情,由縣級自然規劃行政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必要時邀請上級自然資源和規劃行政部門派專家參與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縣、鄉兩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縣、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
(二)災情應急處置
1.中型(III級)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災情,縣、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縣、鄉鎮兩級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規劃局匯報。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接到災情報告后,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應立即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及財政、住建、自然規劃、交通、衛生健康、水利、水文、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展開救援,核實災情,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及時將地質災害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調查處置結果向上級人民政府和自然規劃主管部門報告。
中型以上(III級)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上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上級具體指揮、協調、組織指導應急防治工作,制定應急防治措施。
2.小型(IV級)以上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
出現小型(IV級)上地質災害災情,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啟動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部署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的群眾,對是否轉移群眾和采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小型以上(IV級)地質災害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救援隊伍及財政、住建、自然規劃、交通、衛生健康、水利、水文、民政、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展開救援,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
必要時,申請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人民政府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工作。
七、應急結束、善后處理
(一)應急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應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二)善后治理
1.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縣自然規劃局應及時會同或指導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2.社會救助。民政部門要做好安置場所設置、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情況。
3.地質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災區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安撫群眾情緒,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對處于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群眾要做好避讓搬遷或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工作。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情況。
4.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等,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5.調查和總結。
(1)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縣人民政府。
(2)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應對本部門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
八、應急保障
(一)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1.應急隊伍建設。
加強地質災害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建立嚴格的責任制,配備相應的救援搶險裝備,確保災害發生后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快速投入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縣、鄉鎮兩級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搶險救災隊伍,縣級應急搶險救災隊伍依托駐融武警中隊、綜合應急救援隊、預備役人員和民兵組建;鄉鎮、村應急搶險救災隊伍依托村寨防火隊員、民兵預備役隊員,鄉鎮、村干部、應急救援志愿者組建。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部隊、武警、鄉鎮應急救援志愿者、基干民兵隊伍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防治與救災能力。
2.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資金由縣有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突發地質災害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和突發地質災害救助所需挖掘器具、支護器材、防滲布以及應急治理所需普通鋼材、水泥、砂石等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二)通信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訊手段,將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縣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絡,實現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三)應急技術保障
縣自然規劃局要加強與自治區、柳州市的地災防治專業單位的聯系,建立有關專家信息庫,應當確定2種以上聯系方式,便于隨時與有關專家取得聯系,及時聽取專家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和應急防治的技術咨詢意見。
(四)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應急預案中確定人員財產的撤離、轉移路線和安置場所。撤離、轉移路線的選擇必須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則。
(五)衛生防疫保障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組成醫療救治組,調集、安排救護車輛和醫療器材,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醫療轉運等工作。在技術力量不足時,請求上級醫療機構支援。對災民臨時安置場地、公共水源開展衛生消殺和衛生檢測,確保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性疾病地發生。
(六)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避險和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群眾的生活,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源進行政府救濟、社會救濟,做好對救災款物的分配、發放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縣科工貿局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保險監督機構應當積極推動建立突發地質災害保險機制,督促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九、宣傳、培訓、演練
(一)公眾宣傳教育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普及教育。依托“地球日”“土地日”“環境日”“安全生產月”“節日坡會”等宣傳活動,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宣傳,結合防災預案的演練,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參與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培訓
縣自然規劃局要以各種形式對鄉鎮分管工作領導、國土規建環保安監防火站干部、村(社區)干部以及災害點監測人和責任人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法律法規知識等內容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抗災救災的能力。
(三)演練
為提高我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每年組織一次以上應急預案演練。演練應結合我縣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演練側重性地對緊急撤離、治安維護、醫療救護、疫情防治控制、救災物資運輸、交通管制等進行專項演練。演練結束后,應對演練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和總結,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十、預案管理與更新
(一)預案管理
1.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制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部門或機構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報縣自然規劃局備案。
2.各有關單位,應根據自己的職責范圍,制定行業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應急預案。
(二)預案更新
本預案由縣自然規劃局負責每年評審修訂一次。并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或更新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十一、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依照國家、自治區和柳州市、自治縣的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處罰
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救災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應急防治和救災義務;截留、挪用或貪污應急防治資金、物資、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地質災害的重要情況;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十二、其他有關事項
(一)附則
1.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機構、自然環境破壞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生命線設施:指供水、供電、糧油、排水、燃料、熱力系統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設施。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資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得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劵等損失。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地質災害易發區、主要地質災害隱患點。
全縣共有208個行政村(社區),1638個自然屯,其中有200個行政村(社區)1227個屯,63571戶、270762人生活居住地屬地質災害易發區。根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2013年委托廣西水文隊的調查資料顯示,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526處,威脅人口16113人(其中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隱患點1處,大型地質災害險情隱患點6處,中型地質災害險情隱患點22處,小型地質災害險情隱患點497處)。2020年列入區級重點預防地質災害易發區43處,列入區級重點預防地質災害險情隱患點8處;縣級一般地質災害易發村屯328處,一般地質災害隱患點371處。災種類型:滑坡163處,不穩定斜坡67處,泥石流8處,塌岸、危巖崩塌269處,地面塌陷、地裂縫3處。上述地質災害險情隱患點分布于教育22處,水利26處,交通253處,科工貿8處,住建1處,旅游4處,林業13處,農業農村81處,礦山4處。我縣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多處于臨界狀態,在暴雨、長時間降雨、洪水、震動或人為生產活動等因素的影響下,隨時可能致災。
(二)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置。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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